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之二解除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929执3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056909248E,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新现代城。
法定代表人:任成芳。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0年5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26645元。现因被执行人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2664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梅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