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9执320号之三
***、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白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白劳人仲案字【2020】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国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6350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给付执行款26350元、缴纳执行申请费295元,申请执行人**国于2020年5月25日领取执行款。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9执3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