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联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202执20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湖北联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市杭州东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鸿祥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7号202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联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鸿祥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2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鸿祥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钟祥市郢中镇校场路1号“御隆天下”8号楼中高(8-1-301、8-1-302、8-1-303、8-1-305、8-1-2201、8-1-2202、8-1-2203)号的房地产。现被执行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解除对上述房地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鸿祥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御隆天下”8号楼中,高(8-1-301、8-1-302、8-1-303、8-1-305、8-1-2201、8-1-2202、8-1-2203)号房地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