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华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钜某某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02执271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81453810E。
负责人:闵敏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钜**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纵六路以东、纬四路以南、纬五路以北22#研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98LWW75。
法定代表人:何奕,执行董事、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1002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钜**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钜**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江西钜**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计人民币23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