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82执504号
申请执行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三湾工业园石塘大道东侧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关利,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来保,湖南永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一鸣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国忠,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一鸣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