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1722民初2540号 原告:***,男,199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原告:***,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来***56号1栋10层1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9865675H。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装饰装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44元,减半收取计1,722元,***、***没有预交,不再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