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

***与***、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12民初2924号
原告:***,女,196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长乐区。
被告:***,女,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被告: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雒新路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0947188052。
法定代表人:廖强。
原告***与被告***、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郑文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吴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