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524执607号
山西棋源商砼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西棋源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5民终1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山西棋源商砼有限公司材料款1567241元及相关利息损失。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相关利息损失,被执行人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1585313元(含执行费18072元),其中:案款1567241元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执行费18072元已发放至本院的诉讼费专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执行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