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汇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8民辖终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法定代表人:李磊,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汇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西苏村村西v>

法定代表人:李延惠,总经理。

上诉人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汇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民初73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本院认为,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进步

审判员  胡召银

审判员  崔 强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