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902执450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城站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6917885889。
法定代表人:刘功新,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华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长兴三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0552693X。
法定代表人:周云华,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华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长兴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066114430L。
法定代表人:冷雄兵,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周云华,男,195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体育东路同升新区。
被执行人:饶爱梅,女,195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体育东路同升新区。
被执行人:余晓丹,女,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余良春,男,198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孝南区。
被执行人:卢建华,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周立,男,198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余欣怡,女,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汪文,男,197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
被执行人:周芳,女,198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
被执行人:冷雄兵,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孙玲玲(系冷雄兵之妻),女,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902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申请执行人孝感市政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周云华、饶爱梅、余晓丹、余良春、卢建华、周立、余欣怡、汪文、周芳、冷雄兵、孙玲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902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良文
审判员  冷炳勇
审判员  董洪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