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津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讷河市津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281执保175号 关于***与讷河市津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281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4日对被申请人讷河市津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讷河支行账号为2××××1的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86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4日止;对担保人***、***共同所有的坐落于讷河市(讷房权证讷河市字第2××1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一年,从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5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