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聚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聚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3001执保29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杨某与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聚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榕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54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杨某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聚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榕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余额973516元,申请保全人杨某已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干警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7351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认为,(2022)甘3001民初548-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我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548-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