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431执恢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布力争,男。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社区仙山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82555862T。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武功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布力争与被执行人青岛***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陕04民终1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104440元、案件受理费3502.5元、执行费1467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60000元,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对于剩余部分被执行人表示于2021年4月底前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院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431执恢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 龙
审 判 员 李 涛
人民陪审员 雪国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