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4民初5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824元,减半收取3912元,由上诉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