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4民初530号
申请人: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工业园区哨发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曲靖市麒麟区金牛社区水寨三组。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936695.83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昆明三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担保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曲靖市德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曲靖市商业银行麒麟支行账户(帐号为:5303020201600000012745)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936695.83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解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