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内0602执2619号申请执行人: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2013238-6。被执行人:苏海峰,男,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海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民初字第31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