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凯信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慈溪市凯信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慈溪市凯信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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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甬慈执民字第384-1号
申请执行人:***,农民。
被执行人:岑维杰,农民。
被执行人:慈溪市凯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
法定代表人:岑维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2014)甬慈民初字第293号***与***、慈溪市凯信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仍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56560元。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甬慈执民字第38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超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