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304执35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41号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0711880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磊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凤山居委会东大路785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56123763A。
法定代表人:**新。
申请执行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磊物流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304民初6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磊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304509元及判决书确认的利息、**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查,本案与(2022)闽0304执3586号执行案件均为确定被执行人给付金钱义务,执行对象为同一债务人。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闽0304执3598号一案合并在(2022)闽0304执3586号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2022)闽0304执3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