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2523执357号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德法院作出的(2024)青2523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9012.88元,执行费485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案款39012.88元及执行费4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青2523执357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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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