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铭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执恢3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恒良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辉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申请执行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盛重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济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仲裁字(2017)第164号裁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8执恢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石 英 审判员  李 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