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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凯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1民初1794号
原告:江苏新凯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4MA1MFH6EXT,住所地在仪征市大仪镇工业集中区向建璐3号。
法定代表人:李加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龙,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睿,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4MA1WBFUP4J,住所地在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宋文清。
被告:山东美泰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091716636H,住所地在山东省集宁区任城区王母阁路4-3号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尹爱美。
原告江苏新凯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美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受理。2022年3月7日,原告江苏新凯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新凯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新凯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 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吴 昊
书 记 员  陈睿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