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03执11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付,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山东美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法定代表人:尹爱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与被执行人山东美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2020)鲁1103执117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美泰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329.45元,期限1年。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山东美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329.4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学青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李 龙
书记员 汤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