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结案报告
(2020)鲁1311执3523号
案号:(2020)鲁1311执352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被执行人: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0.11.25
结案日期:2020.12.3
标的:9652873.67元及利息
结案方式:执行完毕
执行员 意见:同意,陈辉
团队长意见:同意,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