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结案报告

(2020)鲁1311执3523号

案号:(2020)鲁1311执352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

被执行人: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0.11.25

结案日期:2020.12.3

标的:9652873.67元及利息

结案方式:执行完毕

执行员 意见:同意,陈辉

团队长意见:同意,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