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呼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哈尔滨博瑞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09民初3446号
原告:哈尔滨博瑞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台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柴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哈尔滨呼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原野村八队。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哈尔滨博瑞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呼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