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扎赉特旗玮琦粮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253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周桂荣。
被执行人:扎赉特旗玮琦粮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扎赉特旗。
法定代表人:冷艳丰。
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扎赉特旗玮琦粮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依据(2018)内2223民初736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于2020年12月01日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承办人杜明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