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104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龙聚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3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安装费500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后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104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