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503执63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铭龙建设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正在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03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简少凡
审判员 李建林
审判员 徐 韬
书记员 禹蓝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