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86号
申请人:山东汇英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165746310N,住所地临朐县临九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白一凡,经理。
被申请人:山西星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757274767L,住所地原平市大运路金三角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洪源,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星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