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日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朝阳永业佳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朝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1321执636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日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阜华小区。
法定代理人裘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朝阳永业佳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日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永业佳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死亡,查封房产不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1321执6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