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跃建设集团武汉圣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1302号
原告:***,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武汉圣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琴台钢材市场南区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伟。
被告:杨应军,男,196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被告:刘佩翔,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被告:罗建成,男,195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禹庆彩,女,199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被告:***,男,195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张小伟,男,196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309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6814383144。
原告***与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武汉圣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应军、刘佩翔、罗建成、禹庆彩、***、张小伟、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跃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