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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屯前、鼓楼、县前片排水管网整治工程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共处置1车次建筑垃圾,处置方量为4立方米,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公示截止期: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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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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