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02执1333号
申请执行人:**溶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第D-02、03、04、18幢D-02号楼4-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9X0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南湖农场榨舟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11006703812016。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溶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鄂1102执1333号,执行依据为(2021)鄂110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立案前已自动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溶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徐 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顿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