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02执恢15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黄冈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冈市西湖一路**。组织机构代码:78094828-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天鸿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南湖农场榨舟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70381201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45年10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53年1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史纪生,男,汉族,1974年1月7日出生,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9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7月2月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5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7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3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冈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天鸿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史纪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102执恢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威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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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顿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