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111执2178号
南京悦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国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悦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国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2506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原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查封,向我院缴纳担保金370000元;另外,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国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31377元,并且已将案款396601元发还申请执行人,相关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南京悦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苏1111民初595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