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702民初11765号
原告: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张掖市甘州区东湖小区东大门南侧D段07号门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22525371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创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中林路10号7层003号-7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4T1AN6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创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案件审理过程,发现该案在2021年3月24日由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7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处理”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44元,减半收取1522元,由原告张掖市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本院给原告退还1522元。
审 判 长 康文玥
人民陪审员 俞 晨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