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

渭南市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8执380号
渭南市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渭南市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528民初37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渭南市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底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渭南市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200000元整,本案执行费3100元由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案件款项,上述和解协议双方于2019年3月29日履行完毕。本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渭南市顺达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2019)陕0528执3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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