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8执639号
***、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民终243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及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8民初3087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4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19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富辰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案件款190000元,执行费已交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28执63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