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沧立民终字第1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半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4月生,住河北省献县。
委托代理人:***,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半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3)献民初字第25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经传票传唤,上诉人大连半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