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涿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冀民申字第61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涿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涿州市开发区玫瑰南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涿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保民二终字第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习静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