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恢1079号 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641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5万元及利息;二、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12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1180959元,申请执行人陕西汇通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款项,执行费129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现款项全部兑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