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盛平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问鼎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省问鼎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8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宽执字第717号
申请执行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99号中银大厦B座。
被执行人**省问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313号l单元913室。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盛平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313号。
被执行人长春市云龙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
被执行人**省盾石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兰西社教会西侧。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吉长证信证执字第96号执行证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吉长证信证执字第96执行证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