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图壁县恒宇供排水有限公司住所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323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德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寇全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呼图壁县恒宇供排水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东风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疆德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呼图壁县恒宇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车辆信息,银行账户无存款,房产暂不宜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2323执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米一漫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