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内0627民初203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4元,由原告内蒙古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牛 建 庭
书记员 苏叶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