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颜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9执监50号 申请执行人**,男,蒙古族,住彰武县。 被执行人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彰武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即(2022)辽0922执308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彰武县人民法院(2020)辽0922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即***与颜锋、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执行。 彰武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颖 审判员 *** 审判员 郭 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洋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