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颜锋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9执监4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被执行人: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彰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要求将该案提级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彰武县人民法院(2020)辽092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由本院执行。 彰武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将本案有关卷宗材料移送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颖 审判员 *** 审判员 郭 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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