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南凰贸易有限公司与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11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南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含浦街道含浦社区十字路***私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润和又一城二期8#、9#、10#栋2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南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民终1464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