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海川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诸暨海川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诸暨市岭北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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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执57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绍仲字第0564号调解书,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诸暨海川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岭北镇梅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3000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5731.32元,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33631.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71326.5元,执行费8036.3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