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369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9号檀营乡政府办公楼215室-2325(檀营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五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51号CZ076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芳菲路60号院2号楼4层407、408、409、410、411、412、41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地上四层部分。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五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73元,由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