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369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9号檀营乡政府办公楼215室-2325(檀营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五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51号CZ076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芳菲路60号院2号楼4层407、408、409、410、411、412、413。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地上四层部分。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五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影联华谊兄弟影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73元,由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