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5执保843号
申请人:山东苏塘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被申请人:山东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山东苏塘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2775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亿***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元。现因本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27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2020)鲁1425执保579号案件中被申请人山东亿***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颜 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路路
书 记 员 宋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