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赣1024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A区。组织机构代码:70579474-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31号综合楼301室。组织机构代码:68479584-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崇仁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5日作出的(2014)崇民初字第6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买卖合同纠纷款384700.0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陕西星辰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太白路支行账号为12×××01内的存款39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